全国大学青年教师地质课程教学比赛章程

2021.06.25| admin

全国大学青年教师地质课程教学比赛章程


(经2020年12月5日全国大学青年教师地质课程教学比赛组织委员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青年教师地质课程教学比赛(以下简称“比赛”)是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主办的面向全国地学专业青年教师的一项教学技能比赛活动,是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排行榜赛事之一。

第二条 比赛目的在于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地学专业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思想、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地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和有关地质院校(所)的专家、教学管理干部组成“全国大学青年教师地质课程教学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全面负责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全国组委会实行“双秘书长”制,其主要职能包括:审议、修改比赛章程和比赛规则;筹措比赛资金,确定承办学校;协商决定比赛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比赛评审专家库;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具体负责发动报名、拟定赛程、组织评奖、印制证书、举办颁奖仪式等。

第五条 全国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全国大学青年教师地质课程教学比赛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 1名,副组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成员若干名。专家组在全国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比赛规则的制定及实施;完成比赛成绩评定和比赛评奖等工作。专家组成员每届轮换三分之一。

第六条 全国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全国大学青年教师地质课程教学比赛监督与仲裁组”(以下简称“监督与仲裁组”)。监督与仲裁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监督与仲裁组在全国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竞赛全过程,处理竞赛争议仲裁。

第七条 参赛院校成立“学校比赛工作组”,负责宣传发动、报名和审定,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给参赛者提供参赛保障。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八条 参赛课程为地质学(理学)和地质类(工学)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九条 参赛教师在比赛前应准备3个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每段内容不低于20分钟),并提交教案,作为参赛备选内容,比赛前,专家组从中随机抽取一段教学内容作为参赛者的比赛内容。


第四章 比赛形式

第十条 专家组给每位参赛教师配备一个参赛号码,比赛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参赛教师在开始前只报参赛号码,不报姓名及学校。

第十一条 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一般与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年会同步进行,原则上由发起单位轮流承办。承办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宣传发动、条件保障、安全管理、组织报名、纪律监督和成绩统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参赛院校集中统一报名,每单位报名不超过三人,报名要求年龄在 40 岁(含 40 岁)以下,具备 2 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授课对象不限,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有所创新,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前两届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教师不能再次参赛,获得三等奖的教师可继续参赛。

第十三条 参赛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讲课,所需特殊教具自备,比赛现场配备电脑、投影等多媒体教学用具,默认Powerpoint格式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四条 各比赛分组每位选手讲课结束后,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 100 分制打分,最后按照总分高低顺序排定本组名次。专家组组长和监督与仲裁组组长确认后公布成绩。


第五章 评奖办法

第十五条 比赛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分别占各类别参赛人数的10%、30%、40%。

第十六条 高职高专院校评奖原则与本科一致,高职高专教师不单独设奖。

第十七条 参赛教师如违反比赛规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直至取消该校下轮参赛资格。

第十八条 比赛设立优秀组织奖,表彰比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优秀组织奖根据参赛学校报名情况,参赛教师精神面貌,参赛成绩和质量,与比赛组委会、专家组的配合情况,结合比赛具体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为主要标准。


第六章 比赛规则

第十九条 参赛选手须提前拷贝多媒体课件,此后不得再对参赛课件进行任何修改,以确保比赛公平、顺利地进行。并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及签署《授权申明》。未按要求办理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二十条 讲课时只报抽签号和讲课题目,讲课内容不得涉及所属参赛单位或选手个人辨识信息,若出现类似情况,比赛成绩降低一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教学演示时间为20分钟,参赛选手讲课18分钟时,计时员给予提示。20分钟时,参赛选手应立即结束授课,否则专家组有权予以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在比赛过程中,请不要在现场的黑板上用胶带粘贴任何资料,以免影响后续选手的板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比赛经费的来源包括:中央政府部门、中国地质学会的资助;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资助;参赛院校交纳的注册费;企业和社会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国大学青年教师地质课程教学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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