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5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2015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8】83号)要求,保障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围绕落实树德立人根本任务,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遴选出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地信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学院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推免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实习队长副队长、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
三、申请条件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考核、择优选拔,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后,予以推荐。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培养前途。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申请学生应满足我校《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的基本条件,并符合学校评选当年的其他基本条件。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达到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要求,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双学位、辅修专业不计入总成绩)。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6.预计能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7.身体健康。
四、有下述情况者取消免推生资格
1.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
2.推荐后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五、推选细则
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准开展推荐工作,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学生综合成绩由以下部分组成
(1)大学本科三年所有课程成绩占70%。
(2)文体、实践、科研、奖励等综合素质占10%。
(3)推免面试成绩占20%。
2.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绩点分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成绩绩点为准。
3.文体、实践、科研、奖励等综合素质计分方法
具体加分标准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加分标准表》及相关说明,此部分以10分为满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4.面试成绩,最高不超过20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攻读专业方向、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5.总分计算方法
学生最终成绩=课程成绩(成绩绩点换算成百分制)*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
地信学院创新班学生满足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者直接获取免试推荐资格。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先推荐。有特殊才能(有较高水平的发明、创造、设计、论文等)和国家或省(部)级单项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经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优先推荐。
7.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优先支持一流学科专业,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的二级学科可接收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六、推选程序
1.学生递交申请书,附成绩单及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国防生需选培办同意,符合国防生保送审批程序。
2.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综合成绩进行审核和认定,并进行综合排名。
3.公示免推生初选名单,学生异议审查。
4.推免评审小组综合评议。
5.公示免推生最终名单。
6.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七、补充说明
1.如果学生具有未在本文件中列出的确能反映该学生的良好资质和培养潜力的其它特长,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审核决定。
2.对于思想政治表现不佳的学生,学院有一票否定权。
3.如果学生在免试推荐过程中对个人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免试推荐资格。
4.为确保免推指标不浪费,除了正选名额之外,各专业增设2个候补名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加分标准表》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标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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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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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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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均学分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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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干部任职情况 (最高1.0分) |
校学生会主席、校青协会长、社联主席、艺术团团长、红十字会会长、《地大青年》报社社长与主编、广播台台长、大学生科技协会会长、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学院青协会长加0.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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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青协副会长、社联副主席、艺术团副团长、红十字会副会长、大学生科技协会副会长、《地大青年》报社副社长与副主编、广播台副台长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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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书,社团第一负责人,校、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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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青协、社联、艺术团、红十字会、《地大青年》报社、大学生科技协会、广播台各部门部长,校、院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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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其他班委,校、院学生会、团总支、青协其他成员加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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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获奖情况(最高2.5分) |
国家级各类比赛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5、1.0、0.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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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各类比赛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0.75、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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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各类比赛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5、0.5、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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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参与)奖,国家及省部级加0.25分,校级加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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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奖项未分等级的,统一按照该竞赛项目的二等奖加分; 奖项仅有两个等级的,按照一等奖和二等奖予以加分; 奖项为优秀奖的,按照参与奖予以加分; 体育类竞赛项目,如校运动会,一般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四名按二等奖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三等奖加分。 注: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出具证明,根据实际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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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获奖情况(最高1.25分) |
国家及省部级优秀奖获得者,加1.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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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奖获得者,加0.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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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奖获得者,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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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获奖情况(最高0.25分) |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国防生等最高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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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获奖情况(最高3.0分) |
所承担科技创新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获国家级奖项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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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科技创新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获省、市级奖项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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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科技创新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在学校获得一等奖加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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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科技创新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在学校获得二等奖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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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科技创新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在学校获得三等奖加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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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科技创新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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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0.75分,其他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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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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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加0.75分,其他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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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发表情况(最高3.5分) |
国际SCI第一作者加3.5分,第二作者加1.0分,其他加0.25分 国际EI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0.75分,其他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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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SCI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0.75,其他加0.25分 国内EI第一作者加2.5分,第二作者加0.5分,其他加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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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1.25分,第二作者加0.25分 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0.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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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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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竞赛获奖情况,不同竞赛类别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5分;专业相关科技文章发表,除一般刊物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75分;其他加分类(学生干部任职,荣誉称号获奖,社会实践获奖,科技创新获奖),每项只取最高分数,不进行累计加分。
2.学生干部的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以工作职级及成绩来确定加分;对于学生干部担任情况,由相应部门或者辅导员出具证明可以予以认定。
3.论文仅限于正式发表的且已出版的论文,不考虑录用通知。
4.对于所获奖项均需要证书证明,如有属团体或者已丢失情况需要相应材料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其资格。
5.集体奖项类,(1)如有明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加分规则进行加分,其他项目参与者按照以上分数的50%予以加分。(2)如没有明确负责人,出具相关证明(可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列清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人)。
6.累计加分超过10分以10分记。
7.保研细则未列明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可以加分的项目,可以按照本规则中相近项目加分规则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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